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取消了哪类资料?年月日,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(建办标[]号),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、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,主要内容如下: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国务院有关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[]号),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、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取消的申报材料
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(或乙级)资质,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、变更时,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.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;
.造价员资格证书;
.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;
.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;
.财务审计报告。
二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简化的申报材料
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(或乙级)资质,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、变更时,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,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承诺:
.股东出资协议;
.企业技术档案管理、质量控制、财务管理等制度;
.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;
.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;
.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(或增值税)发票;
.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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